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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購榨汁機異味大 工商調解原價退貨



    【案例】前不久,市民李女士在淮北市某超市花費349元購買了一款多功\能榨汁機,回家后在使用中發現該榨汁機有股非常難聞的塑料味,擔心飲用該榨汁機榨出的果汁會對身體健康有影響,于是李女士找商家要求退貨但是遭到了拒絕。無奈之下,李女士將此事投訴到市工商局12315中心。
    接訴后,12315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聯系商家調查了解情況。經調查,證實消費者所述情況屬實,但商家稱榨汁機在剛開始使用時都會有一股塑料味,用幾次后就會好。而李女士表示這種味道并不是正常的塑料味,而是一種非常刺鼻、難聞的氣味,雙方當事人對是否是質量問題存在爭議。后經12315工作人員耐心向商家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后,商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,最終同意為消費者退貨。李女士對此結果表示滿意,并對工商部門工作人員高效、認真負責的態度表示贊賞。系統家具 防煙面罩 真空成型
    【點評】該案是一起因榨汁機存有異味而引發的消費糾紛。
    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: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、計算機、電視機、電冰箱、空調器、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,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,發生爭議的,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。
    第二十四條規定: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,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、當事人約定退貨,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、維修等義務。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,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;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,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,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的,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、修理等義務。
    本案中,消費者購買的榨汁機在使用時會出現非常刺鼻難聞的塑料味,商品存在瑕疵,在7天之內商家理應承擔退貨責任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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